在我国“30·60”双碳目标下,温室气体的量化工作一方面有利于报告主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利于挖掘减排潜力从而提升自身应对碳风险的能力。
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态成分。《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了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报告主体有:区域、组织、活动层面。
温室气体核算及报告编制的指南主要有: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SO14064、《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等。
